(1)陰陽的對立制約
陰陽的對立是指陰陽作為一個統一體的矛盾雙方的相互排斥、相互斗爭。如春夏陽氣上升且盛,抑制了寒涼之氣,因而春夏溫熱;秋冬陰氣上升且盛,抑的制了溫熱之氣,因而秋冬寒冷。
陰與陽相互制約和相互斗爭的結果,取得了統一,即取得了動態平衡。故陰與陽既是對立的,又是統一的。
(2)陰陽的互根互用
陰陽的互根互用是指相互對立的陰陽兩個方面,具有相互依存,相互為用的聯系。
如上為陽,下為陰,沒有上也就無所謂下,沒有下也就無所謂上。又如組成人體和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的最基本物質氣和血兩者的關系,氣屬陽,血屬陰,氣為血之帥,血為氣之母,二者是互根互用的。
人體的陰津損傷,會累及陽氣也傷;陽氣損傷,會累及陰津也傷,也是基于陰陽互根互用的原理。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導致陰陽之間互根互用的關系破壞,就會引起"孤陰不長,獨陽不生"。
(3)陰陽的消長平衡
消有消減衰弱之義,長有增加盛大之意。陰陽的消長平衡,是指陰陽之間的相對平衡,不是靜止或絕對平衡,而是指在一定限度內的"陰消陽長"、"陽消陰長"的相對平衡。
比如四時氣候的變化,從冬至春及夏,氣候從寒冷逐漸轉暖變熱;由夏至秋及冬,氣候由炎熱逐漸轉涼變寒。
(4)陰陽的相互轉化
陰陽相互轉化是指對立的陰陽雙方,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各自向其相反方向轉化。
如"寒極生熱,熱極生寒"是基于這種理論。又如某些急性熱病,由于熱毒極重,大量耗傷機體元氣,在持續高熱的情況下,可突然地出現體溫下降,面色蒼白,四肢厥冷,脈微欲絕等陽氣暴脫的危象,這種病證變化,即是由陽證轉化為陰證。